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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刘语嫣等47名同志为人民警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09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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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刘语嫣等47名同志(名单见附件)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拟批准录用为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人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不得辞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人民警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2020年8月5日上午9:00准时到阿坝州公安局三楼会议室报到,涉及选择工作单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报考者按有关程序向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应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执行。

附件: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名单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公安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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