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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发布时间:2026-04-08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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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5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19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4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48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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