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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4-01 09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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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7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已2025116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2025328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41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5116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53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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