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501921;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黄昌蓉,028—835019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