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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启动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1 16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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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标准

2021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80元/人•年;第二档430元/人•年。

二、缴费时间

2021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三、缴费方式

(一)社区、村(组)、学校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委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按统筹地区规定办理。

(二)银行代扣。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医保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含代扣档次的设置)可通过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社区村(组)代征点等渠道办理。

(三)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委托本地相关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四)税务征收。

一是非接触式缴费。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医保费缴费业务。二是窗口缴费。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四、特殊困难群体缴费

具有本州户籍的以下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照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补助,个人选择第二档标准的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一)全额补助对象。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2.社会散居孤儿;

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Ⅰ、Ⅱ残疾)和重度精神病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Ⅰ、Ⅱ残疾);

4.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二)部分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除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及重度精神病人)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补助按照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60%,即168元给予资助参保。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待遇享受时间节点。

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减少和变更人员类别,资助参保以缴费时人员身份确定,待遇享受按费用发生时的人员身份确定。资助参保对象以12月数据为准,由当地民政、退役军人部门提供。资助后动态调减为一般人员应及时准确标识救助身份,其资助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属于资助参保对象,但个人按照一般人员身份自主参保缴费的,其资助参保费用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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