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阿坝州统计局关于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1时59分
字体:
访问量:12
分享到:

 2019年阿坝州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1376元,比上年增加5981元,同比增长7.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8468元,比上年增加6772元,同比增长7.4%,比全省平均水平83367元高1510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1939元,比上年增加7846元,同比增长8.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9706元,同比增长0.8%,比全省平均水平46974元低7268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由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城镇私营单位为抽样调查。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