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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7 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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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我县境内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监测防疫。

二、从疫区和周边地区返乡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接受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前往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

三、广大群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换衣、多通风,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取消外出聚会和走亲访友;各经营性场所做好预防性消毒。

四、各宾馆饭店、出租房屋等经营者和村(组)干部要提高警惕,若发现外来人员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电话:2482380)。

五、全县范围内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包含KTV、网吧、酒水吧、茶楼等)暂停营业,文化馆、体育场馆(含私人篮球馆)、游泳馆、培训机构等暂时关闭,所有景区景点暂停营业。

    六、暂时取消一切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宗教活动。

    七、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行为(含农村自办群体性 宴席)。

八、禁止农贸市场、超市、活禽经营门店、餐饮店等单位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经营者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九、严厉打击商家借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禁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理解支持,坚定信心、科学防治,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阿坝县人民政府

2020 年1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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