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近日,经十二届阿坝州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9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每人每月770元执行。
据悉,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阿坝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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