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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发布时间:2020-01-30 23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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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有力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我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现就全州企业复产、项目建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做好正常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正常生产企业要利用现有在岗员工维持目前正常产能,保持生产队伍稳定,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回厂上班,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在疫区休假人员按要求原地居家观察企业总部、生活区在州外的生产企业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州,原则上通过视频调度或网络办公等方式安排工作,保持生产秩序稳定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服从当地防控指挥部统一管理,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督指导,落实具体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依法按规定报送防控信息

二、春节期间停产的企业推迟复产

春节期间停产的企业要加强企业值班人员管理,做好企业自身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休假员工活动轨迹,及时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送防控信息还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暂停召回企业员工,推迟复产具体复产时间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的企业,必须向州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建设项目要服从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

在建项目必须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监督管理,根据驻地现有人员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监测防控措施,在确保施工队伍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维持现有施工建设,并按要求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春节期间停工项目推迟开工,加强工地管理和值班值守,做好安全防护,不得提前召回施工队伍开工建设。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建设的向州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同意后方可复工。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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