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8910367E/2025-00070
  • 公文种类: 命令
  • 文       号:阿府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10-22
  • 成文日期: 2025-10-21
  •  有 效 性: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阿府规〔2025〕2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全州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各县(市)森林防火期启动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日,结束不得早于2026年5月31日。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特点、危险程度和高火险天气等情况,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设立标识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野外露营用火等违规野外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实战演练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开展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采取“四定一灭”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防止失火跑火。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动态清零。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及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会商研判及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定期检修维护装备机具,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及时核查反馈热点信息。一旦出现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规范上报火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和信息倒灌,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州领导包县(市)、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包保责任机制,推广村(居)民防火挂牌轮流值班等协作共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情况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按照“微网实格”要求,实行护林员划区巡护和输配电设施“杆(线)长”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通过“两书一函”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火情,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