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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8910367E/2023-00098
  • 文       号:阿府办发〔2023〕3号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1-12
  • 成文日期: 2023-01-11
  •  有 效 性: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月11日           


阿坝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质量强州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阿坝州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阿坝质量奖)是州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是全州质量领域最高荣誉。

阿坝质量奖分设组织奖、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州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阿坝州经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上述奖项申报范围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阿坝质量奖为跨年奖,每两年评定认定一次,每次评定认定阿坝质量奖组织奖不超过5个,个人奖不超过5个。奖项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但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四条 阿坝质量奖的评定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州或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阿坝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阿坝质量奖的评定工作,组织审议《评定工作规则》和《评定细则》,审定拟获奖名单,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 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质量强州办),负责组织阿坝质量奖的具体评定工作,包括组织制修订《评定工作规则》和《评定细则》,建立评定专家库,聘请和管理评定专业人员,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及创新经验。

第七条  州或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阿坝质量奖评定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行业、地区发展情况,有计划地培育、指导先进组织和个人争创阿坝质量奖,促进本行业、本地区质量提升。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阿坝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本组织正确贯彻执行。

(二)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符合国家和我州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三)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四)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州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现象。

(六)产品在近3年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

(七)工程质量在近3年内承建的一般建设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98%,重点建设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第九条  申报阿坝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作出突出贡献。

(四)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  阿坝质量奖的评定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等国家标准。

“组织奖”评定主要内容为:单位的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战略策划与实施、顾客和市场、资源和过程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过程控制,注重其运作绩效、满足顾客需要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以及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潜能。

“个人奖”评定主要内容为:质量理念与经营战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作用、质量创新与质量文化、管理经验与能力、学术研究与技术成果、岗位技能与工作业绩等。

第五章  评定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阿坝质量奖评定前,由州质量强州办在州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阿坝质量奖评定公告。

第十二条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阿坝州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向所在地的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 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包括申报资格、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的10日内将申报资料和初审结果一并报州质量强州办。

第十四条  州质量强州办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复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五条 州质量强州办根据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和复核结果,形成申报阿坝质量奖受理名单,进入评定程序。对未予受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州质量强州办向接受其申报材料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专家组(以下简称阿坝质量奖评定组)按照《评定工作规则》和《评定细则》对进入评定程序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州质量强州办。州质量强州办依据综合评定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进入现场评定和专业评定的组织和个人名单,并呈报州质量强州办主任审批。

第十七条 阿坝质量奖评定组对州质量强州办审批的结果,按照《评定工作规则》和《评定细则》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定和专业评定。

第十八条 阿坝质量奖评定组根据组织奖现场评定和个人专业评定情况,形成综合评定工作报告和推荐拟授奖组织及个人名单报州质量强州办审核后,提请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审议阿坝质量奖评定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  州质量强州办应当及时将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阿坝质量奖拟授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授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呈报州政府批准,由州政府予以认定。

第六章 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认定为阿坝质量奖组织奖,由州政府发文通报,补助资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为阿坝质量奖个人奖,由州政府发文通报,补助资金人民币3万元。

第二十二条 阿坝质量奖组织奖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阿坝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补助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在有效期内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传使用获奖名称,但必须注明获奖时间。超过有效期后,不得继续沿用阿坝质量奖获奖名称。

第二十五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并且要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 建立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阿坝州质量强州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改进提升。

第二十七条 获奖组织或者个人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所获阿坝质量奖奖项,追缴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或者个人今后永久不得申报阿坝质量奖。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督部门查处或者群众举报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四)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阿坝质量奖荣誉的。

(五)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参与阿坝质量奖评定的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阿坝质量奖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程序进行评定并依法严格保守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在评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阿坝质量奖评定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由州质量强州办会同相关专业技术机构、业内专家制定阿坝质量奖的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定细则,经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